乱用远光灯 61人被罚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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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徐龙晨“乱用远光灯,直视5分钟”深圳交警微博这一“亮瞎眼”的处罚措施引发热议。不过,这样的做法未来可能很难在实践中出现。前晚,交警在全市设置10个查车点,共查获61名违规使用远光灯司机,并在现场进行教育处罚。

交警:执法以体验教育为主

“我们对乱用远光灯的司机,多数是以体验教育为主,比如让对方看看远光灯,体验一下远光灯可能造成的视觉盲区。这个时间上可能是1分钟,也可能是几十秒,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教育。”交警法制科科长李广群坦言,对于微博中的“直视5分钟”的说法,更多的是调侃和震慑,让司机有所警示。

同样的观点,也得到交警机训大队副大队长邹德印的印证。据他介绍,交警在查处期间,会先指出车主违法行为,同时对市民是否能正确使用远近灯光、哪几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等环节进行教育。不过邹德印也提出,交警部门对于体验环节采取不强制政策,也不会进行像网友所传“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的处罚。

“主要是对驾驶员进行现场考试,比如问问他知不知道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如何合理地使用远光灯等。并在征得驾驶员的同意后,安排他们体验远光灯带来的危害。”邹德印说。

据邹德印介绍,远光灯会车可导致车主瞬间致盲,存在视线盲区,对于被照射驾驶人产生极大安全隐患;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判,容易发生误操作;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在乱用远光灯的司机中,新手是主要人群。李广群表示,很多新手刚刚学会开车不久,根本还没弄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以为大灯越亮越好,所以为了看得更清楚,就直接将远光灯一直开着。对此,他也提醒这些新手们,趁着交警治理滥用远光灯的时机,再重新学习一下如何正确地使用灯光。

律师:市民可拒绝体验式教育

虽然不用接受直视大灯5分钟的“酷刑”,取而代之的则是体验式教育,不过,对于这一做法,法律界人士也建议,在创新性执法的同时,也要注意执法过程的合法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在对于交通违法处理时,一大原则就是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深圳交警在让市民体验远光灯造成的视觉盲区,这种做法是创新,也是有效果的,但也要注意对司机权利的保护。”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朝晖建议道。

在郭朝晖看来,作为司机,在被要求接受体验式教育时,有权拒绝。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交警部门最好能将实施体验教育的细节告知司机,并请司机进行书面确认。

“比如,交警部门可以对在现场处理的警员进行一个培训,确定现场操作的流程。此外,交警还可以将体验教育的执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司机,并要求司机签名,这样就能确保司机是自愿接受教育,也避免了一些执法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的情况。”郭朝晖说。

对于体验式教育,郭朝晖称,这是一个执法的创新,不过,这样的创新更要在制度上细化。此外,对于“直视五分钟”的做法,郭朝晖也表示不赞同,因为这侵害了司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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