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年查获三名纳贿下层法律队长

2014-08-08来源 : 互联网

深圳8月7日电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综合法律队队长张庆云在查违中涉嫌纳贿一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

据悉,深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法律队队长张庆云于2014年7月8日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操纵职务之便,为违建者谋取好处,收受6名当事人行贿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

深圳市查察院办案查察官7日称,跟着深圳城市化历程的加速,违法建筑丛生,负责下层查违工作的法律人员,也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易发人群。近一年来,已有3名因查违纳贿的法律队长被告状,多名法律队干部被查办。是以,有媒体将法律队称为“高危职业”。

查察官称,90%以上的查违职务犯罪案件都涉及纳贿。查违者和违建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利互惠”的默契。

2013年11月7日,大鹏新区大鹏处事处党工委委员、综合法律队队长张耀坤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在查处违建等过程中纳贿61.3万元人民币。

2014年2月11日,宝安区新安街道法律队队长严太龙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纵容贿赂人在其辖区内肆意违建,并帮贿赂人优先承接违建拆除工程,纳贿人民币74万元、黄金800克。

除上述人员外,还有6名曾任或现职的法律队副职干部因查违中涉嫌职务犯罪而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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