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长率低,高明出台全市最松入户政策外来工缴3年以上社保可入户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潘臣 通讯员侯权 昨日下午,高明公安分局召开“高明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通报会”,*次向媒体解读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高明入户新政策,新政在原政策上给予更大空间,人才落户从本科要求改为大专以上。此外,直系亲属投靠条件和务工人员入户均有放松。该政策实施后,高明成为佛山入户*宽松的一个区。

购二手房可入户

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高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而原政策规定,市外户籍人员在高明购买二手房或自建房是无法入户的,必须得购买一手房且办理房产证才行;而购买了一手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生子女不受此限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大专毕业可直接落户

原户籍政策在人才落户方面,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才可在高明先落户后就业,另外,根据规定,通过此途径落户高明后,一年之内未找到工作的,要迁回原户籍地。

新政策则放宽了人才落户门槛,从“大学本科”改为“大学专科”,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且落户后不论有无找到工作,均不需要再迁回原户籍地。

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

在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上,新政规定,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含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共同生活为条件,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而此前政策规定,夫妻投靠入户,需要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现在**作此要求。以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现在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以往,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但是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就要求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且只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放开外来工、经商者入户

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入集体户(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经高明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已经和高明区内的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在高明经商3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目前,高明外来务工人员有12万多人。以往,此类人员要落户,必须有固定居所。另外,还降低了务工和经商入户所需要的年限。以往,需连续在高明区内经商、就业7年以上才可入户。

高明户籍人口4年只增4000人

据相关统计,近年来高明区人口规模发展缓慢,截至2013年末,全区户籍人口总数299142人,仅占全市总人口的7.92%;常住人口从2010年的29.48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29.91万人,四年仅增长4000多人,年均增长3.6‰,远低于全市7.2‰的年均人口增长率。以户籍人口计算,2013年高明区人口密度为312人/平方公里,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也远低于珠三角地区平均人口密度。高明为吸引人才落户、留住既有外来人才和解决直系亲属投靠问题,从而改变高户籍人口长期低速增长的状态,通过户籍人口的增加,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高技能专业人才。

新迁入人员5年内不得转迁市内他区

新政要求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办理迁入。同时,为防止出现利用落户高明为跳板再往其他区迁户的投机行为,要求通过试行政策入户的人员,自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移到市内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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