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羁押289天 男子索赔20余万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陈宇因**开设赌场被公安羁押,一审被判有罪,上诉获得无罪释放,被错误羁押长达289日的刘某为此将顺德**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终,**根据相关标准判赔6万余元。

2013年2月5日,刘某因**开设赌场罪被顺德区公安局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逮捕。2013年5月20日,经过审理后,顺德区人民**作出(2013)佛顺法刑初字第10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刘某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该院于2013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宣告刘某无罪。随后的2013年11月20日,刘某被无罪释放。

刘某自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11月20日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89天。刘某认为,自己当初是无辜被拘留,后被错误羁押近10个月,造成*大损失,要求顺德区人民**赔偿202881.5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286天,共52881.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误工费50000元、社保损失20000元、照顾老人孩子损失20000元、差旅食宿**等损失10000元)。

顺德**审理认为,赔偿请求人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羁押,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被二审改判无罪后释放,刘某的赔偿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顺德**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承担刘某被错误羁押289天的国家赔偿责任,赔偿方式为:支付刘某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刘某被错误羁押289天,国家赔偿金为289天×182.35元/天=52699.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共计62699.15元。

但**认为,赔偿请求人刘某提出赔偿其误工费、社保损失、照顾老人孩子损失、差旅食宿**等损失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标签: 顺德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