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顺德最高奖或达20万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何奎山实习生王少梅 见义勇为*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但必须在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后6个月内申报。日前,顺德区公安局发征求意见稿,对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对申报办法和奖励金额都做出相应调整。

相比目前实施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见义勇为奖金由4个级别增加到7个级别,完善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根据目前实施办法,因见义勇为而伤残或牺牲,经区级以上人民**授予荣誉称号的,*高奖励20万元,没有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则*高奖励10万元;而新办法则将这一奖励分为两个级别:见义勇为造成**丧失劳动力、牺牲的给予奖励人民币13万至15万元,经区人民**决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人员,追加奖励人民币3万至5万元。这一调整,使未获荣誉称号但造成伤残或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高奖励增加了3万至5万元。

除了新增加一般性见义勇为奖励由1000元增加到2000元,新办法对因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奖励也更加科学,分轻微伤、轻伤、丧失部分劳动力、丧失大部分劳动力等不同情况。见义勇为造成轻微伤的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至5000元,造成轻伤的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造成部分丧失劳动力给予奖励人民币1万至3万元,造成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给予奖励人民币3万至8万元。

目前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追认期无明确规定,此次修订将追认期设为6个月,也即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或单位须在6个月内申请见义勇为表彰认定。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出申请的,也须在特殊情况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

此外,对见义勇为的定义,修订稿也做出调整,见义勇为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险、救灾等行为。

据顺德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2013年,顺德全区共认定9宗见义勇为案例,14人受奖励;2014年至今,已经认定7宗,有8人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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