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信访答复 大闹公安局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张广军实习生谭小玉 因对惠州市公安局**答复不满,一男子先欲**、后砸他人车辆,被惠城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辞退后多次**

该男子谢某,原本在惠东县黄埠一建筑工地打工,因与工友发生矛盾,被辞退。谢某到黄埠派出所寻求解决:要求**补工资、道歉。派出所调解无果,要其到其他部门解决。

谢某心生怨恨,认为该派出所所长不帮其解决问题,且态度不好,同时还指该所**上班期间喝酒。于是,谢某频繁到惠州市公安局**科**,反映黄埠派出所不作为,**上班期间喝酒问题。但是惠州市公安局认为其无证据,没有处理,引发谢某不满。

打砸致4辆车受损

2013年11月21日,谢某又来到惠州市公安局督查支队内勤办公室,投诉惠东县公安局黄埠派出所不作为。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忙于接电话,谢某认为工作人员不调查处理其上诉内容,遂走到市公安局维稳大楼二楼走廊尽头,打开窗门跨坐在窗台上,并用一把裁纸刀架在脖子上,情绪激动,称要见**,并立即处理此事,否则就**。后经惠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劝解才走下窗台。

4天后,谢某又来到惠州市公安局**科,再次投诉黄埠派出所不作为及派出所**上班喝酒问题。直到13时许,工作人员也未给答复,谢某已不耐烦,即走到**局门口,吃了一盒药,拿出一瓶白酒喝一口。门卫见状,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其他同事过来帮忙,其他保安还没赶到,谢某就打砸了停放在**科门口的小车,致4辆车受损。

据被砸车主罗某称,两天前,他已见过谢某到**科**,谢某扬言要抓小孩来做人质、炸公安局和炸公交车等,但讲完后就离开了。

打砸后,谢某被抓,随后起诉到惠城区**。昨日,惠城**认为,谢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980元,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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