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那忘却的“行政问责”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大浪淘沙  

(翻读文件)

看了昨日出街的《南方都市报·珠海读本》,想必不少读者和笔者一样觉得眼界大开———原来未获审批的广告牌是“可以”矗立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周期需要如此漫长!平沙一户居民投诉邻居违建,6年来3“家”城管之间还会相互“干架”,甚至闹上了法庭!违建“发现难”和“执法难”这两个问题**鲜活的展现在了市民眼前。

在违建“发现难”的问题背面,折射出的是违法建筑从建设到拆除全流程中多头管理的“九龙*水”局面。从住建部门的规划技术标准及准则需要重新修订,到工商、城管部门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登记备案,到消防部门对各类营业场所的消防检查等。市民不禁要问,相关部门是否有合规广告牌数据库可供街面巡检参照,不然何以违法广告牌能“广而告之”十几年?消防在查出疑似违建问题后是否有相应联络机制向城管及时反映,不然何以长期不处理?在违建拆除外,违建方是否还应承受相关惩戒措施如高额罚款,不然过低的违法成本如何阻止类似行为陆续有来?

更棘手的是违建“执法难”。不像经济案件,有的执法难是找不到执行主体———当事人出逃,或者无执行相对物———没有资产可以执行,违建“执法难”多数难在执法程序的繁琐,以及执法“决心”的下达。

如在三方城管于执法权归属问题上“打架”的案例中,无论是城管市执法局,还是高栏港执法分局、金湾执法局的抗辩原因都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按《行政强制法》,本部门无行政****权,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才有权决定强拆。说得没错,可是无权决定便可以拖延干等吗?既然相关决策要由上级**做出,那就要把问题交到有权决定的部门手里!决策动议不由你来提出,相关情况你不反映,上级**怎么知道群众有什么诉求,又怎么去决策、授权具体部门执行处理呢?这是典型的“依法不作为”案例,加上要闹到中级**判决行政责任归属,简直**到可以收录进大学行政管理的教科书。

**或**部门的不作为是以一个整体呈现在市民眼前的,但是不作为的决定却只能由某个人单*或某几个人集体作出。对一个整体你难以处理,但对具体责任人有的是办法,只是缺少执行———至少在前述诸多事件上,早该启动行政问责了。

可能绝大部分珠海市民甚至包括很多**工作人员都不知道,珠海市**早在2012年9月5日就颁布施行了《珠海市行政人员问责办法》。根据这个办法,“行政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责任人追究责任。”所谓的“不履行职责”,“包括**、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这个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本办法统称为行政人员)。”

对违法广告牌长达十几年未发现、未处理的,算不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对市民要求拆违的诉求一拖再拖,推诿扯皮,甚至闹到**判决权责归属,算不算“对工作不主动、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算不算“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低下”?算不算对“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

按照《珠海市行政人员问责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第七款,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新闻媒体披露有明显行政失当情形且确有证据的”,监察机关就应当启动问责程序了。对了,如果程序没有启动,对监察机关该如何“照章办理”?□成方

标签: 珠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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