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由社团改为事业单位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市消委会将由“社会团体组织”改革为“事业单位”。7月29日,市编办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消费**体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昨日,罗湖区消委会**发布了其改革方案,有望成为*立运作的行政事务监督机构。

一秘书处下设六部门

《通知》规定,为增强市消委会的专业性和**性,该会组成人员由市**职能部门代表、业界知名人士、消费者代表构成,各占1/3。设置主任1名,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称市市质监委)主任兼任,也就是说,副市长、市市质监委主任陈彪将担任市消委会主任。副主任1至2名,由市市质监委副主任兼任。

市消委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小组,负责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并对市消委会办事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持。其他相关组成人员调整,由市市质监委按程序报市**明确后统一由该委聘任。

市消委会办公室将更名为市消委会秘书处,为市消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内设6个部门,分别为消费信用中心、消费宣传教育中心、消费投诉部、消费指导部、行政综合部和法律部。

定性为事业单位

多年来,消委会的身份定义一直存在争议和缺乏**性说法,被冠以“社会团体组织”,却长期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下,是**部门的附属机构,缺乏*立性。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引起了全国消费者组织的重构。

《通知》明确,市消委会由“社会团体组织”改革为“事业单位”,由市市质监委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市消委会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为28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3名,另外,下设的6部门新增职员七级**职数1名,其他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通知》明确,市消委会将相应增加“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推动及参与有关商品和服务标准制定,配合做好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开展电子商务消费**,参与建设消费信用体系,推进跨区域(跨境)消费**合作”等职责。

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创新

《通知》介绍,为加强市、区消委会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各区消委会及成员组成可参照市的改革模式设置,办事机构按区属事业单位管理,挂靠市市质监委各辖区局,其人、财、物由区统一安排和调配。值得注意的是,区级消委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将**由市市质监委各辖区分局委派公务员兼任,而是直接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后征求辖区局意见。

不过,《通知》在*后一项中强调,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在消委会机构定性、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市消委会对各区消委会的业务进行指导。

罗湖消委会改革方案(建议稿)

组建行政事业监督机构 由罗湖区**直接**

昨日,罗湖区消委会**公布其体制改革方案(建议稿),在市消委会改革模式的基础上,罗湖区消委会加大了改革力度,将罗湖区消委会与行政管理部门适当分开,即**挂靠市场监管局,而是调整为由区**直接**的行政事务监督机构,强化消委会各项职能,尤其是监督调查职能。

介于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之间

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表示,罗湖区消委会将与行政管理部门适当分开,即**挂靠于市场监管局,而是调整为由区**直接**的行政事务监督机构。新机构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2名副主任由监察局局长、市市质监委罗湖分局局长兼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为不授薪的社会公益服务岗位。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定性为行政事务监督机构,介于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之间,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

参照市消委会改革模式,罗湖区消委会同样下设6个部门,总计需30名正式编制、12名雇员编制、10名临聘人员和4名劳务派遣人员。据介绍,目前,罗湖区消委会只有4名职员、2名雇员、5名临聘人员、4名劳务派遣人员,平时人力严重不足。

借鉴澳门经验建立信用档案

杨剑昌表示,澳门消委会*具特色的是其成立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及配套推行的“加盟商号”和“诚信店”优质标志。罗湖区消委会将借鉴澳门消委会做法,从受理的消费投诉数量和处理结果和表现,按照消费类各行各业划分,与商家签订诚信公约并发放“诚信店”优质标志。这些标志具有防伪功能,贴在罗湖销售的各类消费商品上,消费者用激光笔或其他鉴别工具鉴别真伪。

此外,利用罗湖消费大数据库,建立罗湖消费信用档案库。将消费投诉纳入信用档案库,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对于持“不理会”、“敷衍”态度的不负责任的商家,系统将按统一规则自动削减其信用分值,并对每条投诉信息按不同处理情况分类,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数据全部公开,供大众查询和参考。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便利,在原“投诉消费通”的基础上,将推出手机终端“罗湖消费通”,实现全天候、全网投诉得到快速处理,利用每个街道设立的分会,当天投诉当天解决。

创新成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杨剑昌表示,罗湖区消委会还将创新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由法院和消委会人员共同组成。采用商家自愿申请加入的办法,将“诚信店”纳入小额消费纠纷法庭的判决范围,即“诚信店”商家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价值为5万元以下的消费纠纷无法达成和解的,由“小额消费纠纷法庭”依法给予判决。

“虽然为社会团体组织,但消委会18年没有换届选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定性。”杨剑昌表示,其在2005年就以调研报告的方式向中央提议消费**体制改革,今年新法出台,给体制改革创造了契机。市编办也出台了上述《通知》。“尽管《通知》还有改革创新的余地,我本人非常支持。”杨剑昌表示,罗湖区消委会在此基础上做了更大的改革,目前,罗湖区消委**体制改革方案已报罗湖区人大、区**和区编委,待通过后实施。

采写:南都记者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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