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张奇锋 近日,江门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公告,即日起江门全市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检疫对象为出售或运输的水生动物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等水产苗种。报检时间,人工繁育的水产苗种出售或运输前20天内;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捕获后2天内;跨省(自*区、直辖市)引进的水产苗种有需要补检的,到达江门市后24小时内。

江门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将作为检疫机构。检疫采取申报的形式,由货主采用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受理申报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派出官方兽医(水生动物检疫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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