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曾持续四年信披违规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讯莲花味精8月7日通知布告称,近日收到***河南***出具的警示函,认定公司董事会陈述中*要客户名称禁绝确,财政陈述信息披露禁绝确。

决议书认为,莲花味精2013年年报中披露的第三大客户德宏州中汇仓储物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禁绝确,现实为芒市锦利边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报中披露的**大客户河南莲花生态环保财产有限公司名称禁绝确,现实为河南莲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此外,决议书还认定,莲花味精2013年列支发卖费用-返利207.24万元系  2012年发卖收入发生的返利,不合适管帐准则相关划定;2013年底预付工程款余额845.92万元,应在资产负责“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公司在“预付账款”列示也不合适划定。

一位不肯签字的注册管帐师暗示,莲花味精将发卖费用-返利后移属于财政跨期,这违反了企业管帐准则,成果会虚增2012年的利润,增添2013年的成本费用,影响两个管帐年度的真实利润。即使2012年应返利未返,也应该把该**列为应付账**面前目今,而不该该直接挪移到2013年。

值得存眷的是,本年6月份,莲花味精曾因2006~2009年持续四年信披违规而收到***的惩罚书。

2010年4月27日,莲花味精发布通知布告称公司因**违反证券法令律例被***立案查询拜访。历时四年查询拜访后,***终于将其违法事实查询拜访得内情毕露,中国***向莲花味精下发了《行政惩罚决议书》,惩罚书显示,莲花味精自2006年至2009年持续四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问题。累积计较,莲花味精未按划定披露诉官司项约6.76亿元;虚增利润约4.94亿元;不合适管帐准则的当局津贴管帐处置共计4354.69万元。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暗示,此次莲花味精收到的警示函是行政监管办法,不属于行政惩罚,晦气于股东**。王智斌曾代办署理因财政造假而受损的股东向莲花味精索赔。广东食物追溯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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