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增加60%财政补贴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见习记者陈相利珠海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加大力度。记者昨日从市科工贸信局获悉,提前报废黄标车,将增加财政补贴。其中,于今年底前报废,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机动车,除享受《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原有补贴外,将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60%。

根据规定,从8月1日起至2015年底止,珠海车主既符合《办法》补贴范围,又符合当年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规定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和珠海市的补贴。

有报废年限且可继续使用年限(下称“可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载客、载货汽车,车主在今年前和2015年报废的,将增加奖励补贴。其中,于今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奖励标准为:可使用年限在2-5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可使用年限在6-10年(含10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40%;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60%。而于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奖励标准为:可使用年限在2-5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可使用年限在6-10年(含10年)内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机动车,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

而无报废年限的非营运小型载客车(不含微型车)和专项作业车的车主,于今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奖励标准为:已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已使用年限在11-20年之间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于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奖励标准为:已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5%;已使用年限在11-20年之间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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