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光大索赔,为何这么难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距离“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近一周年,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终于和光大证券平等地坐在了法庭上。其实早在去年8月30日,***就公开表态,“投资者因光大证券**交易受到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然而,虽然有***的支持,投资者看似正当的索赔诉请,结局如何,还是未知数。

根据***行政处罚书,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交易系统因程序错误,产生*量资金申购并部分成交,对股指及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这一行为被认定存在**信息交易,光大证券也因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总计5.23亿元的“顶格罚单”。但由于相关司法解释迟迟未**,投资者想要获得赔偿难度不小。

昨天的庭审中,被告光大证券的律师抛出一串法律名词制造障碍:先是以管辖权异议提请法庭注意,而他们的异议早已被上海高院驳回;再以杨剑波在北京提起行政诉讼未审结为由,要求法庭中止审理;又以光大毫无恶意为由,认为投资者损失都是咎由自取,和光大的“乌龙指”没有半毛*关系。而他们更为强调的一点是,投资者的损失作为纯粹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我们买多少股票、什么时候买,有必要告诉你吗?”

目前为止,对于虚假陈述、**交易和操纵市场三类证券违法行为,*高人民**仅针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问题**了司法解释。因此,投资者的损失和**交易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当困难。

无数双眼睛都在盯着这批案件的判决结果,期待**能够作出公正的判罚。目前这批案件的原告均为个人投资者,总索赔金额超千万元。如果他们能索赔成功,同样在去年8月16日遭受损失的机构“大鳄”们,恐怕也将向光大证券亮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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