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女士目前仅有17年前的一张收据凭证。南都记者沈开倩摄
南都讯记者沈开倩见习记者曾群善 17年前,佛山市民吴女士将买房的13000元交付给他人,代购一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如今该公司已经上市,这些原始股如今价值20多万元。本该是一夜**的惊喜,但如今出售股份的公司声称上市前就已回购,**兑现。
事主:17年前原始股 兑现遭**
今年6月30日,吴女士在无意中在旧笔记本里翻出1997年3月12日签订的一张收款收据,上书“收到吴××交来代购明珠新股款人民币13000元”,收款人签名张丽,加盖上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安)财务专用章。她才想起这是当年的购股凭证。
吴女士称,当年朋友潘先生称可找人通过金信安购买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的新股,自己交出了准备买房的1.3万元。吴女士丈夫也证实,当时明珠公司的配股权让给了金信安公司,所以能在金信安买到原始股。随后,潘先生把仅有的一张购股凭证给了吴女士,再无其他相关资料。
吴女士表示,经核对,当年开具收款收据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如今正是广东明珠控股的股东,而广东明珠已于2001年1月上市,如今市值20多万。面对惊喜,吴女士丈夫致电广东明珠,但该公司却称,未曾这样发行过股票。而金信安的财务负责人姚经理则回应称,“这不关我公司的事了,这些票据已结算处理了。”
公司:确实收到款项 上市前已回购
8月1日,金信安一名张姓经理抵达佛山,就这张购股凭证做解释。该负责人自称张卫勇,根据公开资料,张卫勇是金信安总经理。当日,张卫勇带着一名自称是当年友谊球阀厂(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其中一个公司)的刘厂长,吴女士委托购股的潘先生也在现场。
张卫勇承认,公司确实收了吴女士的13000元。但他表示,金信安已于2001年7月上市前回购了刘厂长的股份,而吴女士是经由刘厂长的女婿潘先生获知信息的,吴女士的股票也已经归到了刘厂长名下回购。
张卫勇提供的一份回购凭证显示,与刘厂长达成协议每股2.5元回购其手上原始股,但直至2006年才结清欠款。对此,年近80的刘厂长,已经表达不清。至于为何回购原始股,吴女士手头还有收据也无从解释,“就是回购了,我们至今也没拿到一分*。”吴女士称。
昨日,张卫勇在此表示,股票未能兑现是吴女士与委托购买方的事情,如果吴女士有任何问题,可走法律途径。
[算笔账]如确权股票当下市值26万元
齐鲁证券佛山影荫路证券营业部分析师徐弘告诉南都记者,广东明珠于2001年上市,13年来的业绩颇为不错。如果确认吴女士有股权,“吴女士原来的持股是1万股,不过2007年8月23日,该股10转10股,吴女士手上的持股变成了2万股。”根据徐弘的统计,13年来吴女士手上股票总的分红应该是9890元,而该股昨日的收市价是12.5元,这么算来吴女士手上的持股总值为9890+12.5×2万股=259890元,接近26万元。
律师说法
股权确认才是关键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称,*重要的一点,是股权的确认。吴女士认购的股票,是否在原来公司有登记,有个人的股权证明书。其次,若是委托公司去购买,则是与委托公司处理分红等事宜。
如确权可构成“挪用”罪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斌认为,按张卫勇的说法,即使认购不成功,也应及时退还认股款并说明原因。而金信安在吴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认购款达17年之久,这在法律上有可能构成“挪用”罪。此外,2001年1月广东明珠上市价是14元,而前文所述每股2.5元的回购价格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合。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徐玉发律师这认为,吴女士手上持有的收款收据,所盖公章的单位是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若该公司要回购吴女士手上的股票,也须得经过吴女士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