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20万元“分手费”有欠条也不行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通讯员黄彩华一对情侣分手后,女子拿前男友打的一张20万元欠条索债未果,向**起诉前男友。在法庭上,该男子称这20万元欠条“是被胁迫写的”。市第二**审理时发现,该女子对这20万元借款的多次陈述自相矛盾,*终认定该欠条无效,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女子阿丽曾和阿俊(化名)在东莞一五金厂打工,也是恋人。后来两人分手,阿丽离开工厂。2013年4月,阿丽拿着一张借条,向市第二**状告阿俊和工厂**(阿俊曾是工厂股东之一),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

庭审时阿丽称,阿俊于2011年初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20万元,并以工厂作担保,**三个月还清,但阿俊一直没还*。阿丽还向法庭提供一张20万元的借条,上面有阿俊亲笔签名,并加盖工厂公章。阿俊则辩称,他们分手后阿丽索要分手费,以“青春损失费”为名胁迫他签了这张借条,虽有借款名义,并无借款事实,也与工厂无关。“事发当天,阿丽带了一帮人找我,要挟我写下这张借条。她还从我包中找到工厂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自行在借条上加盖两个**。”

法官断案:**调查过程中,阿丽对这20万元借款的来源、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地点的陈述多次自相矛盾。比如借款时间,先称是在2005年到2010年之间借出,后又说是2011年借出。*终**对该借条不予采信,一审驳回阿丽诉请。阿丽不服上诉。日前,东莞中院作出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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