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见习记者罗韵姿 市民买到假药可举报并获奖金。近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市食药监局获悉,由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已正式试行,举报奖励分3个等级,举报人*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办结期限一般为60日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市民可通过来信、走访、网络和致电12331等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举报人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市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须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将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根据举报方提供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的详细程度及是否协助查重工作等方面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市食药监局表示,目前《办法》已正式试行,试行期为3年,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市食品药品***会同市财政局视具体情况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