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捐赠资金 社会组织要晒明

2014-08-1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侯玉晓通讯员程倩敏日前,为规范对中山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管理,以及信息公开行为,市民政局分别起草了《中山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社会组织有重大事项时,需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也要及时公开。

重大事项要备案

根据《指引》,社会组织有重大事项时,需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社会组织举办涉及重大**、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地区、全省性、全国性学术交流等活动;举办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展览会、研讨会、讲座、夏(冬)令营、培训班等社会活动;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项目),接受境外社会组织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创办实体,向社会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也需报告。

信息要通过媒介公开

《指引》指出,中山社会组织将内部管理、业务活动等反映自身运作状态的信息,需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方式,向社会公开。如社会组织收费许可证;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接受**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还有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都需要公开。

在公开方式方面,社会组织可以选择本单位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微博等公共信息平台等媒介,向社会***息。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能够覆盖该社会组织的活动地域,公开的信息内容中要注明该社会组织的联系、咨询方式。市民可查询到公开的信息,以及与社会组织联系。市民政局在开展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工作时,将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在实施**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时,将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参考。

[小广播]

8月12日,市民政局在官网公开了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于8月27日前向该局反馈。联系电话:88267801 传真:88334163,电子邮件:156053827@qq.com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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