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价”能否导入“疼痛系数”

2014-08-13来源 : 互联网

第三只眼 冷眼旁观

据本地媒体报道,从本月起,环保行政处罚裁量难的局面有望得到根本改观。根据惠州*新**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同一情节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将只有一个处罚结果,即所谓处罚标准“一口价”。

新标准对于那些有可能遭受环保行政处罚的人而言,提高了公平性,减少了随意性,不会再出现“我跟他的企业一样,违法行为也一样,为啥罚他时是1万元,罚我时却是10万元?”这样的争拗,不啻是一种进步。

然而,对于忧心周边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善良百姓而言,“一口价”对于环保违法行为的阻吓和遏制作用,并无任何实质性的突破。说句很不客气的话,“一口价”就犹如只关注张三偷了10万元判了5个月,那么,李四偷了10万元的判决就不能大于或等于5个月一般,至于怎么样才能阻吓或遏制他们**偷,则**没在考虑之列。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地给人带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无怪乎有人一针见血:“一口价”为违法者考虑设身处地+无微不至,为老百姓考虑则纯属多此一举+没事找事。

我们都清楚,如今的环境行政处罚大多是“挠痒痒”。举个例子,某工厂如果开动污水处理设备,正常处理污水再排放的话,每天的成本是10万元。但如果能视环保行政处罚如无物,偷排一个月,该厂就能省下300万元。即使时乖命蹇被“勤奋”的环保部门逮到,按*高环保行政处罚标准,又能罚多少*呢?很明显,只要罚款额小于300万,那就是“挠痒痒”。等于300万,就权当这个月白偷排了而已。遑谈企业主会有什么“疼痛感”了。

为什么就不能在对于环保违法行为的阻吓和遏制作用上多动动脑筋呢?譬如说,在“一口价”的构成上,导入“疼痛系数”。从而罚他一次,让他痛得半年都缓不过来。你不是“不见鬼子不挂弦”,逮着机会就偷排么?我就让你“偷鸡不着蚀把米”!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高面临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对于售假者,抓到一次,即处于10倍的罚款,这个10倍就是笔者说的“疼痛系数”。若“疼痛系数”设置到类似的一定高度,违法者自然就明白:究竟是“不挂弦”好呢,抑或是“不偷鸡”强。

同一情节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结果的“一口价”或已经让一些人够痛心疾*了,如果再在“一口价”中导入“疼痛系数”,是不是能更好地制止那些习惯了“偷鸡”的企业主的违法行为呢? □吕刀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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