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为平稳实施部门市在本年年末前缴费工资下限过渡至全省同一尺度,广州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据市地税局介绍,经省当局赞成,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即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缴费工资下限仍按2139元执行,2014年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下限尺度240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12645元调至13404元。
据悉,7月1日起,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赋闲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从15939元调至17424元。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从3188元调至3485元。工伤保险、赋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按2013年度广州市*低工资尺度1550元计较。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元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小我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4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元自行审定2013年度(1月~12月)本单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元职工公示,同时登录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