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平均增幅11.12%,约3300人受惠孤老烈属每人每月多领2 14元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漫画:张建辉

南都讯记者侯玉晓通讯员程倩敏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市**决定再次提高中山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市约有3300名优抚对象受惠,此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平均增幅为11.12%。

市民政局介绍,提***后,孤老烈属每人每月可领取2139元,“三属”每人每月可领取1650元,傍属每人每月可领取1022元,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450元,在乡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539元,在乡复员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161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978元,一至四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711元,五至六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78元,七至八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17元,九至十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494元,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567元。

据统计,中山共有各类优抚对象约3.5万人,其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400多人。早在2004年,中山就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为**此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政策落到实处,除一级财政管理镇区(*炬区和五桂山)所需经费(约17万元)自行负担外,其余镇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负担,预计今年市财政为此需新增安排资金267万元。

据了解,由市财政统发抚恤补助的3100多名优抚对象已于8月中旬按新标准领取了抚恤补助金,并收到了1-7月的新旧标准差额。*炬区和五桂山的近200名优抚对象也将于近期补发1-8月的差额,并从9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抚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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