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寻衅滋事罪“数码哥”被判3年缓刑5年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 谭小玉 通讯员 潘子璐 许玉新 叶彩云 因反对年票制而出名的本地网络积极分子、网民“数码哥”**寻衅滋事罪,本月11日被博罗**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案是博罗**审理的*例**网络犯罪案件。

  因反对“年票制”走红

  “数码哥”真名刘荣东。该案开庭时,刘荣东告诉南都记者,他是江西人,上世纪90年代初,他只身从贫困的家乡南下广东打工,在博罗谋生20多年,从打工、做小生意、卖光碟,到现在开有两个档口,并且结婚生子,在博罗买房买车。现在,刘的父母年过六旬,女儿准备上初中。

  刘自称关心国家大事,平时喜欢上网浏览民生新闻。2010年11月,刘从单纯的网络关注走入社会实践。这一年,惠州市**审议并通过了《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年票制,并从2010年12月15日开始“强制”收缴年票费。年票制遭不少市民反对,刘是其中一人。

  刘在反对年票制的过程中,刘荣东在网上化名“数码哥”,号召网友组建公益**组织,在天涯社区、惠州西子湖畔**等网络平台掀起反对强制性年票制行动,并向惠州市公安局申请**。“数码哥”由此而名声大噪。

  不久,“数码哥”因言论过激被博罗警方*安拘留10日。被放后,亲友皆劝其要好好过日子,别闹事,但他认为博罗县公安局拘留他违法,还认为公安局在看守所没有给他公正待遇(主要指没有活动时间和饮食问题),将博罗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在此案中,“数码哥”一审败诉,后向惠州市中级**提起上诉,暂未知结果。

  因寻衅滋事被刑拘

  法庭上,刘亦承认,从去年3月开始,他使用“数码哥”、“广东数码哥”、“数码哥2011”等用户名,在网上公开指名道姓地辱骂博罗县县委**、博罗县公安局局长及公安局里一肖姓**。还在同年7月到9月期间,先后5次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派发传单,并放声辱骂博罗县公安局**,骂他们是**、败类、不得好死,引来大量群众围观。

  去年9月2日下午,“数码哥”前往博罗县公安局讨***,惠州博罗县*安大队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

  刘说,被刑拘后,档口一直是妻子在独力支撑,“不知档口如今的生意情况”。

  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博罗**发布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刘荣东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此外,刘荣东还在网络上和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公开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刘荣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宣判后刘荣东表示,对自己所犯下罪行非常后悔,都是因为自己以前太冲动,才会害人害己。最对不起的人是自己的妻子,让她跟着受苦,出去以后一定会好好孝顺父母,好好爱妻子,在有余力的情况下也会回报社会。

  该案主审法官黄金生表示,近年来,网络已影响人们生活的各方各面,从刑法上看,网络是公共场所,任何人都可在此发言,维护网络正常秩序尤为重要,除**和社会需高度重视网络犯罪现象外,网民也应文明上网,在法律框架内发表言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当庭悔过

  “我的出发点是为国家,但方式用错”

  庭审中,刘荣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望**可从轻处罚。他还在博罗电视台公开道歉了,并自书多份《认过书》给有关部门。刘荣东称,自己文化水平低,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平时上网,看到网上负面的新闻太多,故希望借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出发点是好的,为国家,但方式用错了。”

  当日庭审快结束时,刘荣东对法官建议,判处自已11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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