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重新修订教育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民办学校也可获奖励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新区对《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重新**了新区教育事业成果奖励办法。南都记者从新区公共事业局获悉,该办法新增了中考、高考奖项,其中民办学校也可获奖励。

《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对光明新区教育教学的迅猛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经过几年实践,部分奖励项目已不符合当前教育教学实际,缺乏操作性。今年上半年,新区公共事业局专门组织力量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稿加大了对课题的支持力度,对*特科目、特色项目设置团体奖;为激励学校管理层与教科研中心的积极性,增加了中考、高考奖项。比如,**学校中考以当年参考人数与标准分600以上人数的比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奖励学校5000元,相应奖新区教科研中心5000元;民办学校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一人获得600分的,奖学校1000元。凡是当年获得深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校高考各类集体表彰奖的,每获得一项,奖学校20000元,相应奖新区教科研中心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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