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龟速车不能一刀切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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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相关媒体报道了深圳交警部门拟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其中一条“故意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在内的龟速行驶行为将处罚1000元”的细则在市民中受到普遍关注。

记者也和每个司机一样遇到过“龟速车”,虽然达不到“痛恨至极”的程度,但也是相当的厌烦,如今交警将其上升到“该不该罚”的层面,心中不禁狠狠的点了个赞!话说回来,这些个“龟速”司机到底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细心一想,大致有三种类型:

**,新手上路。从驾校“毕业”都不是一件容易事了,真正到了自己一人开车上路难免心里有些“恐惧”,这种“恐惧”源于对自己驾驶技术的不信任以及驾驶车辆的不熟练,从而下意识的放慢车速,况且驾校练车时也不会有机会给你开快。

第二,慢车安全。开慢车的人可能有这样的观念:车速越慢越安全。十次事故九次快,此话不假,车速太快必定增加危险系数,但车速过慢同样存在隐患。比方说高速路的快速道*低限速为80km/h,你却以40km/h速度行驶,本来路况良好的道路上被你这台“龟速车”压制,后方车主不得不从右侧超车,这时候就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更不排除后车追尾的情况发生。

第三,注意力不集中。事实上,大部分“龟速车”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司机在行驶途中注意力分散,接听电话、回短信、找东西等等,他们认为这些行为会影响到行车安全,所以开慢点就会安全许多,其实这样的想法更不可取。

今年以来,深圳交警开展了一系列“法*通城”行动,包括斑马线礼让行人、狠罚违章停车、出动隐形战车、查处远光灯等“奇招”,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道路秩序,也得到市民的一致认可。

此番处罚“龟速车”的修改条例一出,引发的争议也是不小。在记者看来,对于龟速车的处罚必须事先制定好一套合理的规范标准,否则光是如何判定车辆龟速与否就是一个大难题———目前国内只有高速公路和某些城市快速干道有*低车速限制。

对于新手上路或因不可抗力条件而龟速行驶的车辆,他们大多属无奈之举,是否可以划入“情有可原”的范畴呢?免罚的标准和取证工作如何来衡量?而对于开车时一心两用的司机,他们的行为本身就属违法,更造成了路面拥堵,这类行为是否要加重处罚力度呢?

简简单单的一句“处罚龟速车”,真正实行起来并非易事,交警部门对于“龟速车”要给出一定明确的概念,不能一刀切。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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