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昨起征求公众意见旧楼加装电梯 须2/3业主同意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见习记者曾春花报道旧楼加装电梯,全市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了。经过四轮修改,《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昨日起在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办法明确,每个单元楼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报装电梯,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由业主分摊,也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这些旧楼要加装电梯,必须经过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即经该改造单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要经过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或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加装电梯,往往业主意见很难协调。办法要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按照以往经验,业主要申请加装电梯往往十分折腾,*先要征得整栋楼三分之二人的授权同意,然后出具专业设计方案,并轮番找规划、国土、园林、消防等五六个部门去递交材料,各个部门再逐个审议、到现场查看等。今年6月,《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市民报装电梯仅需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划部门一个窗口申报即可,*快26天就可拿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每部电梯还可获得2万元的**补贴。昨日公示的办法规定,各区可根据全市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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