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物业生意闹胶葛 业主卖不了房反赔买家钱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昨天向媒体传递称,本年7月1日至7月31日时代,协会共受理投诉9宗,与6月比拟增添28.6%。此中,经协会查询拜访处置已办结2宗(均已撤诉),另7宗未到办结刻日仍在处置。而物业产权胶葛成为*要投诉点。

配合物业生意闹胶葛

业主周某与朱某对位于河汉区的某物业为配合所有,且各占1/2的产权。2014年2月18日,他们配合委托某中介公司进行放盘。次日,买家李某经该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上述物业,并与周某协商签定《存量房生意合同》。因李某知悉周某只有该物业的部门产权,故在签约当天,周某经由过程德律风咨询朱某的体例,朱某**会在《存量房生意合同》中补签。而且,周某与李某签定《**书》,商定:“若因为朱某不签定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周某向李某补偿经济损失1万元。”是以,李某与周某签定合同,并交付3万元定金。但过后,在打点买卖过户手续时,朱某**签定《存量房生意合同》。在协商无果的环境下,李某依合同的商定将案件诉至仲裁委员会,并要求周某补偿其损失。

仲裁委员会认为该物业为周某与朱某按份共有,《存量房生意合同》上没有朱某的签名确认,且李某也无法供给周某有代办署理权的证实,故《存量房生意合同》无效。但因周某与李某别的签定《**书》,商定若朱某分歧意出售该衡宇的,周某须向李某补偿违约金1万元。*终,仲裁委员会按照两边提交的证据,依法裁定上述《存量房生意合同》为无效合同,周某该当向李某返还定金3万元,但按照《**书》中商定,周某行为属违约,须向李某付出违约金1万元。

买房前应查物业产权环境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暗示,在现今的二手房买卖市场中,大部门买家*要是经由过程中介机构寻找合适物业采办,为包管买卖平安,买家须知悉物业的产权环境。是以,买家应在正式签约前要求业主供给房产证或房管部分出具的查册表,查看物业的产权环境,确定业主对物业的处分权力。如物业属零丁所有,则业主本人即享有对该物业所有的处分权;若为共有的物业,须经全数共有人一致赞成后,可对外进行放盘,与买家进行买卖。别的,针对部门业主委托代办署理人进行放盘的景象,买家除查看房产证或查册表外,还需要查看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实时效,以此确认代办署理人对物业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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