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未成年抢劫团伙“豪哥”被判19年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2013年9月13日关于此案的报道。

逼迫几名未成年“打工二代”吸毒,控制他们*劫盗窃,如有不从或对偷*上缴的*财数额不满,“豪哥”还会殴打他们。这宗发生于去年的成年人操纵未成年人*劫盗窃的犯罪团伙,警方抓获嫌疑人9名,其中未成年人4名。记者昨日获悉,该团伙主犯谭某(即“豪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年仅19岁的谭某被人称为“豪哥”,为操控他人实施犯罪以敛财,先后在其租住房间提供**供7人吸食。当文某(14周岁)、余某(15周岁)、舒某、桂某(后二人均已满18周岁)**吸毒时,谭某伙同其马仔魏某、何某、舒某星(17周岁)等以殴打相逼,强迫四人多次吸毒。

待四人吸毒上瘾后,谭某等人又以殴打威逼他们盗窃财物。据文某等人交代,为免遭殴打,他们先后多次于凌晨时段前往西樵、狮山、大沥等地撬盗财物,所盗财物大部分交给谭某,数额上万元。谭某若发现有私下截留,便会毒打他们。

在成功控制文某等人后,谭某为向陈某(15周岁)追收7000元所谓的帮助费,强迫文某等将陈某带至大沥镇进行看守并殴打。文某等人不愿殴打陈某,就会遭谭某等人殴打,只好与谭某等人一起殴打陈某。

谭某还殴打逼迫陈某吸食**。其间,谭某曾迫使陈某联系其父亲要*,但不准陈某透露其位置,*终未果。陈某被迫提出以盗窃财物方式还*,谭某为此将三把砍刀交给文某等四人与陈某一同外出作案。后五人撬开一百货店欲盗窃时,恰遇店主夫妇二人,遂持刀恐吓二人,*走6000元现金及数条香烟。

文某、舒某、桂某、余某四人盗窃了价值人民币4608元的两辆摩托车;而文某、陈某及耿某也曾前往丹灶镇一电脑店,窃取五台笔记本电脑,后将电脑拿给本案被告人之一杨某。杨某明知是盗窃所得,仍介绍唐某前来收购。

经庭审,南海**以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劫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以犯*劫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余某、文某、陈某、耿某四人均因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追究刑责。

采写:南都记者门君诚

实习生刘颂辉通讯员江俊杰

标签: 佛山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