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从事微利创业还清本息才可享政府贴息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实习生谭丽芳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获悉,为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措施,该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拟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针对创业人创办微利项目的,广州市一直采取的是**贴息,创业人无需在还贷期间偿还利息的做法。但按照新的通知,这一贴息举措将略有改变。在政策实施后,对新受理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贷款利息“先付后贴”的全额贴息办法。即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按月支付利息及到期还清贷款本金,贷款结清后(含代偿前结清),由担保机构核实情况后,财政部门在借款人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返还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所付利息,未能及时还清的,不予贴息。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因还款不及时造成的逾期罚息及贷款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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