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开展外企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2014-08-16来源 : 互联网

广东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入选试验区

据***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发布通知称,***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以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

这些地区包括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区、广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成都市高***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区、重庆两江新区、黑龙江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通知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可根据**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现行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通知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相关新闻

今年上半年达1.33万亿元

广东跨境人民币结算增长逾六成

据***电 上半年广东省通过金融手段多渠道募集资金,有效撬动海外资金助推经济社会建设。统计显示,上半年广东全省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1.33万亿元,同比大幅增长六成以上。

广东省金融办的统计显示,广东省上半年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1.33万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4.7%,实现跨境资金净流入750亿美元,其中,来自中国香港的净流入300亿美元。同时,深圳前海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规模达到400亿元,年内有望突破500亿元,前海和珠海横琴累计获批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达到45亿元。

广东省金融办分析认为,通过金融手段多渠道募集资金,上半年广东省社会**规模达到8401亿元,占全国比例7.9%,居各省市第二位,而且呈现逐季度上升的良好势头。

标签: 财经资讯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