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巡查制将改为抽查

2014-08-2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朱鹏景实习生王靖豪珠海的企业巡查制度即将改为抽查制度,每年1%-5%的企业将受到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备案、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公司秘书等一项或多项,结果将全部进行公示。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正式公布《关于征求〈珠海市商事主体抽查制度实施办法(代拟稿)〉意见》的公告。

同一商事主体每年度只查一次

《办法》规定,珠海将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年度计划抽查,采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商事主体的方式,对其登记和备案、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公司秘书、信息公示等一项或多项情况实施检查;而另一类则是特定计划抽查,根据辖区内商事主体的信用状况、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出现倾向性的不良情况,对特定商事主体、特定的登记事项开展抽查活动。

根据规定,抽查名单通过电脑机选和摇号等随机方式产生。结合珠海市商事主体总量约为17万的实际情况,工商局将对两种检查范围的抽查比例原则上设置为1%—5%。另外,为了尽量减少对商事主体正常经营的干预,同一商事主体一个年度内只做一次抽查,不得重复抽查。

抽查结果将公示有异议可提交证明材料

在珠海市**建立的“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社会各界将可以对该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查阅和复制,所有商事主体的年度报告和企业信息也将公布在平台上。商事主体对公示的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抽查结果确实有误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纠正并公示。

不过,在实际监管中,商事登记机关会遇到上级部署紧急专项整*、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抄告等特殊情况,因为这些情况一般比较紧急或涉及商事主体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进行计划抽查事前公示显然是不合适的,易造成查处违法行为效率降低、力度减弱,群众损失不能及时挽回等一系列问题,《办法》中设置了在上述这些特殊情况下,对商事主体的检查活动不受该办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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