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馅饼和陷阱只差一个心眼

2014-08-21来源 : 互联网

前段时间,深圳市消委会曾征集汽车销售合同样本进行研究。经过一个多月的征集,共收到合同文本20份。研究结果显示,20份合同中15份存在或多或少**条款,比例高达七成多,这个消息引起了很多车友的关注。近日,南都记者也接到一些关于汽车合同的投诉,而在帮助车主解决问题的时候,南都记者发现,有些消费者缺乏契约精神,签订购车合同后,在“没有*便宜,只有更便宜”思想的驱动下,一旦发现所得到的并非全市*低价,也会找各种理由毁约。其实仔细分析购车合同可以发现,很多的纠纷是因为合同没有把权责写清楚,馅饼和陷阱,有时只差一个心眼的距离。

购车合同怎么签?

一份严谨的购车合同应该包含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车辆版本、颜色、具体价格、提车日期,定(订)金数量;精品的名称、价格、上牌费、保险费、购置税等明细,以及违约的责任,特殊要求也可附加在合同当中。

虽然贵为**汽车消费**大国,可我国并没有统一格式的汽车销售合同,大家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来定合同格式。当然,车主们对合同的态度也不像对价格那么慎重,有些客户在下定时只收到一张定金收条,双方口头约定车价、交车时间。这样的交易是典型的糊涂账,自然容易起各种纠纷。

实际上,如果车主明白购车合同该如何签,即使车商给的是一张白纸,只要把这些内容都考虑清楚了,在双方都签名按手印的情况下,这份合同也就具备法律效应,不需要再指责别人提供的合同含有**条款。但遗憾的是,好几位车主提供给南都记者的购车合同都很山寨,车商与车主彼此的权责规定并不清楚,容易陷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这是双方容易发生争执的**。

清晰描述商品信息

签订合同时不要相信任何口头约定,把车辆的实际价格、精品品牌、保险公司名称、交车时间等相关信息,甚至哪些商品可以退换都列出来,是*为稳妥的办法。

在多个车行来回拉锯、历经千辛万苦才谈定价格之后,在签合同环节,“放松、疲惫”是很多车主的共同感受,容易忽略细节。

可在签订合同环节,由于涉及到的商品众多,如果双方对商品品牌、价格不作明确的界定,就容易出现各种争执。比如像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位黄姓车主,虽然跟销售员口头约定可以导航可以退货,但没有写进合同中,因此需要花很多时间去跟4S店扯皮。此外,因为没有注明防爆膜名称、保险公司,车主在交车时选择权利也会缩小,交易成本会增加。过往好几位车主就向南都记者抱怨,提车时销售员表示需额外加价才能贴**防爆膜。

分清订金和定金,列好违约责任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定金”是法律术语,而“订金”不是。合同如果约定的是“订金”且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一旦经营者违约,消费者无权主张双倍返还订金,但消费者可主张经销商的相应违约责任;若消费者违约,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返还订金,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车主在购车前除了想清要写“定”还是“订”外,*好在附加条款中列上违约责任,尤其是退车条件。

我们相信,大多数的车主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都希望能促成交易,早日晋升为有车族。但在实际的汽车消费中,车主会因为各种原因对交易产生不满,希望拿回定(订)金。当然,现在车市走淡,车商自然不愿意放弃好不容易争取到的客户,因此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车主没有考虑将违约责任写进条款,那么退订(定)过程会非常麻烦。

一直以来,媒体的报道经常在向车主普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但显然车主并没有把它们放在心上。深圳市消委会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汽车合同中*大的**条款、也是市民*傻傻分不清的概念,就是“订金”和“定金”混用。

南都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一般来说,车商往往会在合同中直接写上“定金”,而在车主签订合同后不想提车的情况下,经销商的做法并不一致。爽快的车行会同意把这笔*退给客户,执着的车商则希望客户能继续完成交易。

所以车主在购车前除了想清要写“定”还是“订”外,*好在附加条款中列上违约责任,尤其是写清何种条件下可以退车,这样问题解决起来就简单不少。

车主要有契约精神

理性的消费者应该都清楚,权益与责任是对等的,消费者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并清晰签字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才能减少销售合同引起的纠纷。

平心而论,有些购车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车主的粗心大意引起的。比如说,有的车主过于看重价格,没有对车行的诚信进行考核,因此就容易忽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踩进车商的陷阱……

比如说,这两年车价浮动较大,南都记者走访市场时常听到经销商在吐口水:一旦车价处于下跌通道,就有些已签订合同的车主觉得自己亏了,找各种借口毁约。

这是缺乏契约精神的典型表现,车主并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应,因此在签合同时也就会有各种不小心,从而为自己挖下各种坑。平心而论,如果消费者能认真、仔细地阅读合同,并清晰签字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相信销售合同引起的纠纷会少很多。

亡羊补牢

合同没签好,怎么办?

在签订销售合同后,车主才发现某些条款对自己不利,怎么办?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如果车主对车型版本、颜色不满意,需要退换,只要愿意补差价,这种要求容易得到满足,而假如车主对价格有异议,希望车商再降低价格,则要看原本交易的利润空间了。这种解决方案比较多样化,如果车主买车的价格确实高于市场价,有些车商虽然不会直接降价,但会通过赠送精品、保养券的方式来满足车主。

在车主愿意继续交易的情况下,大家往往能“有话好好说”,而一旦涉及到毁约,麻烦事就多了。除了少数非常爽快、或者销量高于预期的车商外,大部分经销商考虑到销售员付出的劳动、订单损失的利润,都不愿意看着车主弃车而去。车主需要非常充足的理由才能取回定(订)金。

案例分析

合同里约定的赠品不了了之

A 案例回放:孙先生去年买了一辆20多万的SUV,签合同时他提出要赠送一套迎宾踏板,并写进合同,但提车上牌后车行一直拖延不给。孙先生很愤怒,但交车时购车合同被收回去,觉得自己挨了宰,但又无法维权。

维权指引:建议车主在把销售合同交给车行时,自己复印一份留底,或者是要求对方再写一份合同,注明这些条款需要在某些时间内完成。孙先生可要求经销商把收走的合同拿回来,并按合同的规定加装迎宾踏板,如果车行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满足他的需求,孙先生可要求按市场价获得加倍的赔偿,或者是要求4S店采用其他方式来弥补损失。

合同没写交车日期,提车遥遥无期

B 案例回放:王小姐今年1月份相中了一辆进口跑车并支付4万元订金,当时想在合同中写上“3月20日前交车”,但销售员表示,车行的合同惯例都不写提车日期。等到3月15日,王小姐仍被告知无法确定提车期。

维权指引:王小姐签署的销售合同中没有写交车日期,不过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王小姐已经下了订金,因此合同具备了履行的条件,所以王小姐可以咨询其他车行,综合判断这款车从出厂到店需要的时间,要求经销商在这个时间内交车。

采写:南都记者林辉莹实习生叶可可

南都制图:何欣

标签: 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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