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用电费不再均分

2014-08-2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见习记者陈相利昨日,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分摊公用水电费的通知》(下称《通知》)。9月1日起,小区公用电费或**平均分摊,将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供水二次加压电费按用水量分摊

据了解,住宅小区将改变之前公用水电费平均分摊的方式,日后电梯、楼梯灯、路灯等共用电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的方式向相关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而住宅小区供水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按相关用户的用水量分摊。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调整是结合物权法并征求业主意见所做的决定,以后业主依然可以和小区物管约定平均或按楼层高低分摊公用电费,没有约定的将按照住房面积大小进行分摊。“当前公用电费是按每度0.667元收取,也就意味着以后房子面积大的人要交的公用电费多了,而房子面积小的要交的少了。”

物业自用水电不得向业主分摊

此外,《通知》指出,向业主分摊的共用水电需设置*立计量表,费用单*列账,每月在分摊前及时向业主公布分摊的数量、总金额以及各业主应负担的金额等。而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等自用水、电,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以及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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