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干部因私出国1年不得超过两次

2014-08-2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程俊实习生官姝娟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区委书记、区长要分别向市委书记、市长请假……近日市委组织部发文以进一步加强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

市管干部在佛山有近千名

市管干部是指在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党派人士为组织部和**部备案),他们的使用任命权一般在所在市的市委,地级市的市管干部级别为县处级(正处及副处级),在佛山有近一千名。

市委组织部这份文件规定,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注:出境指的是前往港、澳、台地区,出国是指去其他国家),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出(境)探亲的,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不超过7天。

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区一级和市直单位一级,报告程序有所不同。

在区一级,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向市委书记、市长请假,获得批准后,将《审查表》交区委组织部加具意见,连同请假条一起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市管干部的《审查表》,由区委书记审核,交区委组织部加具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区政法机关的正职因私出国(境),还需报上一级政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得私自保存

此外,市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需由区委组织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各区各单位证件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发放”的原则,把好证件发放关口,在市委组织部审批完成后,方可向**干部本人发放因私出国(境)证件。在**干部回国(境)10日内,证件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他们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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