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价手机?小心是赃物!

2014-08-2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刘学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总有人想着好事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家住台城的甄某怡就因为在城西市场附近以“超低价”购买了两部手机(*夺赃物)而再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台山市人民**判决指出,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明,2014年2月16日凌晨0时许,甄某怡在台山市台城城西市场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共价值2938元的iphone5(16G)手机和TCLS600手机各1台。经查,上述手机是失主马某某于2014年2月15日在台山市台城南门五巷28号地下被*夺的手机。警方破案后,已追回赃物并发还给失主。警方调查还发现,甄某怡还曾因犯*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还不满五年便又再犯案。

**认为,被告人甄某怡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甄某怡曾因犯*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甄某怡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上缴国库。

标签: 江门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