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件寄售租来小车

2014-08-2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刘学 在交通高度发达的今天,花个几百块租车,已经成为不少人外出时的一个好选择。但在有些人这里,租车不仅可以自己开,还可以把租来的车通过寄售**。近日,台山市人民**就对一起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将租来的车辆进行寄售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军、金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和1年9个月。

经**查明,2013年8月11日,熊某军、金某某两人来到位于台山市台城侨雅花苑附近的金丰寄售行,利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将从台山市途安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赁的一辆东风日产牌DFL7162AAC1型轿车(价值人民币110132元)抵押给该寄售行,骗取了该寄售行人民币60000元。事后,熊某军分给被告人金某某赃款人民币1000元。

2013年9月9日,熊某军、金某某又驾驶从台山市顺安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一辆东风日产牌EQ7204AC型轿车(价值人民币158242元)再次去到金丰寄售行,由金某某持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办理抵押借款,结果被寄售行工作人员发现证件可疑后**。警方现场将金某某抓获,并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2013年10月25日,熊某军也被公安机关逮捕。被逮捕后,熊某军已退回赃款人民币60000元给被害单位金丰寄售行,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

**认为,被告人熊某军、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都斛一困难家庭受助1600元

南都讯记者梁晓琳 近日,都斛镇团委组织为该镇一困难家庭捐款16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

据介绍,这个困难家庭现住都斛镇下莘村,一家四口,爸爸在家务农,妈妈在工厂打散工,家庭收入非常低。两个女儿分别在台山一中、新宁中学读书,成绩**。爸爸因患病,*疗花费了将近10万元,虽然享有社保,但是只报三成,而每次化疗费用接近3万元,已经向亲戚借到无处可借,生活非常穷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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