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香港群租房办理经验值得借鉴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香港的群租现象,一般以劏房或者笼屋的形式呈现。劏房是将一个室第单元报酬朋分成多于两个的自力单元将其出租或出售。取缔违规劏房以及增添姑且公屋是香港采纳的*要办法。然而,破屋法律查抄**加害住户的****,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这使得香港屋宇署对劏房的放哨一向难**执行。与此同时,香港也有分歧声音,要求将劏房正当化,经由过程向正当劏房发放派司来解除平安隐患。

在香港,就算是劏房,月房*也要几千港元,连劏房都租不起的低收入人群,只能选择前提更为恶劣的笼屋。所谓笼屋,是由铁蒺藜分隔出来的一个个床铺,一个栖身单元往往能被分隔成十几个笼屋。据统计,在香港有10万多人栖身在笼屋里。当局建筑的公屋人浮于事,难以申请,所以香港并没有对笼屋进行简单取缔,而是公布了《床位居所条例》,对合适平安划定的笼屋发放派司,尽量包管笼屋在平安的规模内运营。

香港对笼屋和劏房的界说并没有以人均栖身面积为指标。因考虑到公屋数目远远不敷笼盖低收入人群,一味取缔不切现实,香港也正执政着将群租正当化、平安化的标的目的成长着。

——闫曼:《香港若何“整*”群租房》(新京报)

“念斌投毒案”案发于2006年,历经八年“死刑”与“重审”的拉锯战后,福建省高院发出掷地有声的终审讯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克不及成立。实际中一些人一旦沦为被告,即被事实上视为罪犯,有的疑犯其被疑之罪难获证据撑持,但审讯成果*多只是从轻发落,嫌犯想要咸鱼翻生**罪名极为坚苦。此次福建省高院的判决,不仅改变了念斌的命运,还将改变良多人的命运。这个判决将促使公安机关加倍客观公道地依法办案,鞭策各级**依法自力公道地行使审讯权,*终将促进我法律王法公法*前进。

——樊大彧:《宣告念斌无罪践行“疑罪从无”》(《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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