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新村临街4层改商场 上百业主反对

2014-08-27来源 : 互联网

教师新村小区的3栋楼是临街的商住楼,电梯从2005年起就标注了1至4楼,但4楼一直未开通。南都记者田飞摄

南都讯记者祝勇 近日,惠州市教师新村小区临街第4层开始装修准备改建商场,引来上百名小区业主反对。他们称,惠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曾在8月15日表态,这一层属于公共使用的架空层。小区物管则代表开发商回应,装修部分有房产证,也有**的施工许可。昨日上午惠州市住建局官员则引据资料称,业主早在2005年4月签名同意改变4楼架空层用途,但此说法引来业委会主任的“炮轰”,因为业主们2005年12月后才入伙。

原以为的架空层要被改建

教师新村小区的3栋楼是临街的商住楼,里面的电梯从2005年起就标注了1至4楼,但4楼一直未开通,1至3楼现在是一个百货商场。长期以来,该小区的500多名业主都认为,4楼是属于公共使用的架空层。

前日上午11时,南都记者在该小区4楼确实看到了开工装修的迹象。其中一间有圆顶及玻璃幕墙的房间内,地板铺好了大半,四周均有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附近另一个已经吊顶的房间内,一名工人表示,该处是楼下的帝景百货用来扩建4楼商场部分所用,“用来卖服装吧,我听说。”

业主吕江华告诉记者,上周起小区邻居们发现这里开始动工,“铺天然气管道、吊顶”,到了周末,大家才有时间聚在一起商量。23日和前日,上百名小区业主聚集反对这一改建计划。多名业主称,开发商早在2006年就有动工计划,想把4楼改建为商场,但因当时业主**和**部门介入,*终放弃。

物管称开发商改建行为合法

惠州市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姓主任回应,开发商在教师新村4楼的改建行为合法。一来相关改建的部位属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面积,二来住建部门在5月就给出了相关统一施工的批准文件。

何主任出示的4份房产证复印件显示,2006年10月,教师新村第四层A号商场、B号商场、C号商场、D号商场,总计约4023平方米的面积均获得了惠州市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相关权属人均为惠州市帝景集团有限公司。而惠州市住建局在2014年5月22日签署颁发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证明,“教师新村四层百货室内装修”项目获得住建部门批准。

昨日,惠州市帝景集团副总经理凌拥军出示一份《教师新村小区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称,该说明可证,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只有大堂等6处位置,小区4楼并不属于业主公摊部分。

城管及街道办表示施工需暂停

业主黄秀东等人表示,8月15日,惠州市住建局王姓副局长曾当着他们一共15人的面表示,教师新村“4楼属于架空层不可能批准施工”。他们不明白,物管处怎么一下子能拿到5月22日的住建部批文。对物管处代为出示的房产证,业主称这么多年开发商想办到这个证件并不难。

“我们要停工,我们要真相。”面对业主们的呼喊,河南岸城管执法队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方面目前确实有合法施工审批文件,但针对目前的争议局面,会要求开发商方面暂停装修施工。昨日,河南岸街道办多名官员再次表示,争议厘清之前,开发商方面应该继续暂停施工。

[协调]

业委会主任称当年签名是因想拿到钥匙

昨日下午4时40分许,在3张乒乓球台周围,众官员一字站开,40多名业主则分散各处。河南岸街道办官员主持会议,惠州市住建局**规划分局黎副局长的发言随后引来诸多业主炮轰。黎称,根据他查阅的资料显示,在2005年4月,众多业主已书面签名同意4楼架空层更改使用性质为商业。

教师新村小区业委会主任范增卫此后反驳黎的上述说法,他称,2005年架空层更改用途即使有业主签名,当时也是因为需要拿到房子钥匙而被迫签名;即使有签名同意更改使用性质,也并未同意产权人可以定为小区的开发商。

更多的业主则称,小区业主入伙分别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左右,大部分业主没有入伙,为何有2005年4月的业主授权?

范增卫念出了2007年4月29日原惠州市规划局(后并入惠州市住建局)的一份会议纪要,该纪要称:该小区4楼A、B栋未装修使用的面积交业主使用,C栋4楼及圆顶所属面积由市帝景集团有限公司做商业及办公用途。A、B栋未装修使用所属面积的使用及建设问题,“由临时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后,按程序报市规划局审批,双方未确定实施方案前,开发商**暂不对四楼现有架空部分进行装修使用”。

昨日,范增卫对上述会议纪要表示,业委会主动提出承认开发商的4楼商场产权,一直是开发商方面提出的协商条件。截至昨晚7时,河南岸街道办组织的协调会仍在进行。

[七嘴八舌]

业主:改建商场前还涨物业费

有业主分析,开发商改建楼顶的建筑做现有百货商场的4楼部分,有人反对很正常,但能聚集如此多的反对业主,可能与物业管理处近期的涨物业费有关。

吕江华是一名反对涨物业费的业主。他称,涨物业费并非不可,但物管公司应该相应地提升服务质量。现实则是,服务质量与没有涨价前一样,至少有200多名业主书面签名反对涨物业费。更令人生气的是,7月11日,物管处还做出决定“不交物管费,一是车辆不能进入地下室停放,二是业主的电子门禁钥匙也失效不能正常进出小区”。

物管:涨价及连带规定合理

对涨价物业费一事,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主任表示,小区业主有568户,迄今为止仅收到了116名业主的明确反对意见。他称,超过半数的业主则以实际缴费支持认同物业费涨价,这合乎惠州原****过半业主同意即可涨价的要求。

对“交了停车费不交物管费,不能进**停车、门禁钥匙失效”质疑,何主任回应,这种连带规定确实存在,他举例业主购买物管服务就如买一整头猪的猪肉,“你买的一整头猪,不可能只挑猪肝猪腿好的位置,却不要猪脖子等位置差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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