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诈骗被判一年九个月

2014-08-2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王卫 实习生李昊泽 通讯员李世寅 伙同他人骑自行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后,以索赔为由骗取被害人*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安曾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2013年6月至9月期间,刘某安伙同另一男子(另案处理)在中山市东升镇、小榄镇采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后索赔的手段,共骗取23800元。

2013年6月2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安伙同一男子在中顺大围东升镇裕民码头旁堤段路边,由该男子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刘某安骑自行车故意与被害人屈某聪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后,以索赔为由骗取被害人屈某聪13000元。2013年8月1日,在小榄镇建华花园围堤旁路段,被告人刘某安骑自行车故意与被害人代某亮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后,以索赔为由骗取代某亮人民币10800元。

2013年9月27日,刘某安再次伙同该男子采取上述手段诈骗时,被途经的被害人代某亮发现后**。随后,刘某安落网,赃款未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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