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报告意见:征收停车调节费 应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2014-08-27来源 : 互联网

8月22日南都报道。

新闻追踪

南都讯“停车调节费的收取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提请审议的征收停车调节费的初审报告意见。就此项收费,深圳市**提交专门说明昨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收取,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给出了初审报告意见。初审报告认为,在深圳机动车快速增长、不实行小汽车限购的情况下,市**提出通过经济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引导市民公交出行、绿色出行,是深圳*理交通拥堵的举措,是必要的。

“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授权市**可以采取的交通拥堵*理措施之一,有法律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提到,初审报告建议市**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合理确定具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要加强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南都记者张小玲

征收停车调节费三大焦点

A

法律依据 特区道路交通条例《修正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停车调节费,由市长许勤签署的,市**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专门就停车调节费进行说明,并于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深圳市**决定开征停车停节费,收取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发展城市交通、公共交通以及交通拥堵*理等。

《条例》第76条规定市**可以采取征收停车调节费措施*理交通拥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已明确具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为此,深圳市**认为,有必要修改《条例》,明确停车调节费的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为深圳征收停车调节费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B

征收范围 全市经营性停车场 只向小汽车停车人征收

有针对性地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小汽车停车人征收停车调节费,能有效调控小汽车的使用。《修正案》明确停车调节费征收范围为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修正案》明确停车调节费只向小汽车停车人征收。此外,免征停车调节费包括住宅类停车场;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险车、警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小汽车;短时间接送等停放需求的。并明确授权市**规定免征停车调节费的情形和时段。

C

收费标准每半小时不超过10元连续收费时长不超过24小时

《修正案》规定,收费标准每半小时不超过10元,单次连续收费时长不超过24小时。关于收费用途与监管,《修正案》修改为调节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发展城市交通、公共交通以及交通拥堵*理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修正案》明确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联网收费设施,收取费用及时上缴的责任,并对违反相关责任设定处罚。

标签: 深圳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