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有义务作居住登记申报

2014-08-2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张小玲《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提出,“二房东”也应作为居住登记的申报义务人,而非深户租住人员可免费查询居住登记信息或居住证信息。

该条例草案曾提出,房屋承租人又将承租房屋转租给非深户人员,或利用承租房屋为非深户人员提供居所的,业主或房屋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而深圳房屋转租现象普遍,存在大量“二房东”,他们对房屋的使用情况比较了解,应当作为申报义务人。市公安局、市租赁办也支持该意见。因此,草案修改稿建议将租赁房屋的申报义务人修改为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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