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童思娜昨日,市环保局发布关于6年内免检车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通知,已取得环保标志的属于免检范围的在用汽车,在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后,在免检期限内可继续使用,直至免检期限到期为止。
属于免检范围的新车,在注册登记后*次申领环保标志时,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标志。已取得环保标志的属于免检范围的在用汽车,在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后,在免检期限内可继续使用,直至免检期限到期为止。若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换发环保标志,可直接到本市环保标志核发点按相关规定申请换发与免检期限一致的环保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可于9月2日前向市环保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