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境外投资者 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2014-08-29来源 : 互联网

审批权限下放至省,中医类医院仍有门槛限制

记者庞倩影报道 昨日国家卫生***、商务部消息称,为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资医院。

不过,对于中医类还是有限制,除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据两部委消息,申请设立外资*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其一是能够提供**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其二是能够提供具有****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其三是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另外,新规还有一个亮点是,外资*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申请设置外资*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向拟设置外资*资医院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外资*资医院设立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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