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上牌遭拒 车友状告车管所》追踪:车管所申请中止审理

2014-08-2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贺达源郭锐川 买了摩托上牌遭拒,深圳车友告车管所。此事昨日经南都*家报道后引热议,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禁摩的市民,不少都对原定在今日的庭审表示关注。而经过三次改期后,车管所提出申请中止审理,南山**表示合议庭要先合议,再决定要不要开、什么时候开庭。

开庭时间变了四次

深圳车友柯南诉讼交警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开始开庭时间定在8月13日。经过三次改期后,该案件的开庭时间改到了28日。南山**相关负责人透露,三次改期的原因都是因为双方时间上不能统一等事务性理由,经过了双方协商一致,“有时候是原告时间冲突,有时候是被告代理人没时间。”

日前,柯南再次收到**的口头通知,称由于被告申请中止审理,28日可能开不了庭。南山**相关负责人昨日向南都记者证实,已确定今日开不了庭,“交警局车管所向**提出申请中止开庭,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再决定要不要开庭或者什么时候开庭。”

南山**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都可以申请,批不批准是另外一回事。”而对申请中止审理的原因,截至昨晚截稿时,**和市交警局均未回复。

据柯南代理律师介绍,交警支队车管所向**申请中止审理的理由是深圳将修订相关法规。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认为,在行政诉讼法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中,虽然包括“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但是“修改法规”显然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交警局:不予上牌

交警局车管所在答辩状中进一步表示,被答辩人要求办理摩托车登记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材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被答辩人要求办理机动车登记应该提供相应资料,按照深圳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办理,而被答辩人要求办理摩托车登记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材料,所以**不应该直接判决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摩托车登记。

毛鹏认为,只要机动车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交警部门就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其办理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深圳市交警局不能以深圳地区交警部门制订的深圳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中没有“摩托车**指南”的栏目,就认为市民柯南申请为摩托车上牌没有法律依据。

毛鹏认为,柯南这个案件,另辟蹊径,通过起诉交警部门不给摩托车**的方式提起行政诉讼,柯南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深圳车友获长沙车友支持

2005年9月10日,湖南师范大学3名学生利用暑假调研,针对部分城市“双禁”政策(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通行)所撰写的报告,寄送*****。当年10月,这3名学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回复指出:“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悖,已引起*****的重视。

令柯南他们感到高兴的是,几经辗转他们联系上了当年的大学生之一陈数,并答应协助他们。陈数目前就职于湖南商学院图书馆,还是长沙市政协委员,“和汽车的乐趣是不一样的,能骑车带着一个女生去兜风,是一种简单的快乐。”长沙也曾有市民起诉禁摩令和不给摩托车上牌,“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现在很多东西不能**按法律来,但败诉也要诉,这是公民**意识的崛起。”陈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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