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审议通过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

2014-08-30来源 : 互联网

据***电******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会议认为,深化**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要健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企业负责人、**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进行系统规范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推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严格规范管理。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所属**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各**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各省、自*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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