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地下空间勿一哄而起

2014-08-31来源 : 互联网

头头是道 (热点狙击,有头有路)

新闻回放:中山市规划局近日就《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办法》称,符合相关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甚至划拨。(8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中山较早针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立法规划,而不是坐等其他地方地下开发的经验,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种在不增加地面面积压力的状态下,有效提高市民生活空间、生活质量的一种积极举措。对此,应给予充分肯定与赞赏。鼓励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也应防止一哄而起,在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开始时,呈现出无序甚至不安全的局面。

《办法》提出,中山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这样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大方向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因为这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需要。

不过,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块新的“肥肉”,抓住这一机会的投资者、开发商一定争相立项、开发,从中获取利益。**应该结合地面设施建设情况,对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一个适当长远的开发计划,而不能无规划、无立项的状态下建设开发,防止地下空间成为无序管理的混乱状态。而对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经营性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从严规划,也不能地面属于谁,就任由其进行地下开发。

而从安全角度看,**相关方面更应对地下开发的技术指导与规范提出硬指标、硬要求,避免发生次生灾害或存在潜在风险。即对地下空间开发的面积、深度和安全措施,不仅要审查***的资质,还对***的技术有明细的约束和惩戒条款,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跟踪,明确责任人和开发主体责任,**地面的安全,也**地下开发的安全。对违反相关约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开发,重新审核和鉴定投资者、***的能力。

开发地下空间应避免一哄而起,还应从开发时间的角度予以考虑。一来,是防止和避免大面积同时开发,影响地面安全和市民生活;二来,这也便于搜集信息,总结地下开发的经验;三是,为了集中优势力量,把既定的地下开发项目做好做实。●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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