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倒下酿祸 村委会赔12万

2014-08-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刘学 如果您驾驶车辆路上行驶时,遇到大树倒下引发了交通事故,知道该找谁么?近日,台山市人民**就对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导致树木倒地的施工方北坑村委会被判赔偿受害者雷文初经济损失114262.78元,并需支付精神抚慰金6000元。

大树倒地与两车发生碰撞

经**查明,2012年12月8日,雷文初驾驶粤JR244U号二轮摩托车,与李伟进驾驶粤JQ561G号二轮摩托车搭载黄超群,一起由台山市台城(南)往水步(北)方向行驶。1时15分,行驶至台城至水步北坑小学路段时,路边一棵路树因北坑村委会擅自占用道路施工而突然倒地,该树倒地时与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文初、李伟进、黄超群受伤及车辆损坏。

雷文初于事故当日被送往台山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疗,住院留医至同年12月25日,出院当日转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疗,住院留医至同年12月31日。雷文初于2013年1月11日、1月15日、7月11日、7月22日、8月20日在人民医院门诊*疗。广东天地方**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经鉴定,于2013年9月3日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雷文初的伤残等级属Ⅸ级(九级)伤残。

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台山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施工单位(北坑村委会)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雷文初及李伟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无证据证明黄超群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于同年12月28日认定施工单位(北坑村委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雷文初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伟进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黄超群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认为,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台山交警大队关于北坑村委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雷文初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伟进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黄超群不承担此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均无异议,应予采纳。北坑村委会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雷文初受伤,导致其经济损失163232.54元,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14262.78元,减去其已支付的医疗费12383.5元,其还应赔偿雷文初经济损失101879.28元。雷文初因交通事故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精神抚慰金6000元应由北坑村委会负担。**据此作出了相关判决。

标签: 江门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