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未来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2014-08-31来源 : 互联网

潘功胜表示,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允许地方**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从**经验看,大多数地方**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发行。

潘功胜认为,上级**代为发债,下级**可能会把精力放在争指标、争额度上,不仅债务膨胀风险难以控制,也容易孳生寻租**等问题。此外,在市政债的投资主体方面,应鼓励当地人投资本地的市政债,以便更好地监督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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