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楼几个月?业主:3个月 开发商:1个月

2014-09-02来源 : 互联网

购房合同中写有60天免责期事项。南都记者陈育摄

南都讯记者陈育 今年2月份,李先生认购了珠海市区明珠北路37号富景华庭1栋2单元一套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的户型,总价约为115万元。因为该楼盘是现楼出售,所以在认购书中,双方约定,开发商在今年5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先生使用。

不过,如今距认购书中约定的交楼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李先生还未能接到开发商发来的交楼通知,他因此感到忧心忡忡。“一来是逾期交楼打乱了我们的入住计划,二来也担心这个楼盘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开发商:橱柜厨电厂家延误了工期

上周五,在南都记者的陪同下,李先生来到该楼盘售楼部。开发商珠海市富景居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接待李先生的刘女士表示,富景华庭1栋逾期交楼主要原因是该楼盘为装修房,在橱柜和厨房电器这个环节,工厂延误了整体进度。“我们楼盘的橱柜还有厨房电器都是跟厂家定制的,但是厂家延误了工期,所以前期只能给我们100套,后期我们也在催工厂。但是有时工厂工期对接不上,这也是比较尴尬的问题。”

刘女士表示,该楼盘1栋已经启动交楼程序,预计李先生很快就能收楼。“**批业主刚刚收完楼,李先生应该是第二批业主,*迟9月15日之前可以收楼。”

至于李先生所关心的逾期交楼金额赔偿问题,刘女士表示,合同中约定赔偿金额比例是每日要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二点一。但是,虽然双方约定的是5月30日交楼,但购房合同中也有60天的免责期,所以实际算下来,该楼盘实际逾期交楼时间约为1个月。

谈到违约金是否赔偿以及以何种形式赔偿,刘女士表示目前开发商还没有解决方案,她也建议李先生先保留各种购房单据,等到收楼后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打官司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逾期原因不可作为开发商免责借口

南都记者发现,虽然认购书约定5月30日前交楼,但在该楼盘的购房合同中确实也有个条款,约定“**人如果未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的,受买人同意给与60日的宽延期,受买人同意不追究**人在宽延期内的违约责任”。如此算下来,违约期便减少两个月。

“*先,关于‘宽限期’,明显是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或者买房合同时埋下的一个伏笔。很多开发商为了让买房人不觉得交楼时间定得太长,但明知约定得太短无法交楼,又想免责,所以设定了宽限期条款。然而,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是事先印制的、用于重复使用的,因此,如此明显对自己有利、对买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如果诉讼,应属于无效条款。”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认为,本案中的宽限期对买房人没有约束力,交房时间应为5月30日。“关于开发商解释的逾期原因,也许是事实,但与买房人没有关系,开发商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借口。另外,关于如何**。由于开发商已经违约,李先生随时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向开发商要求按约定标准支付逾期交楼的违约金。当然,李先生也可待收楼后才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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