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购买村屋 至今没办到房产证

2014-09-0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2002年从股份社购买一处无证房屋,随后有政策可补办手续,但其产权至今仍未“合法化”。房屋购买者、容桂红旗居民龚强标认为是居委会工作人员从中作梗,才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目前龚称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该处争议房产位于容桂街道红旗社区桂福路141号,南都记者从2002年龚强标与当时的城梓里股份社所签协议中看到,该房屋当时位于城西组,居委会、合作社经研究同意将其及房屋边空地给龚强标有偿使用,做安置解决家庭困难之用。该房产占地101.75㎡,合共金额47625元。

该协议中还有条款,“该房屋无房地产权证,如以后**有关部门可批准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正是这一条款导致以后纷争。据龚强标称,在2002年前后,像他这种情况向股份社“买地”比较普遍,买地者多是本地村(居)民,通过购买缺少手续的集体房屋用于出租等,而当时大家普遍考虑的是,将来政策一**就可补办手续“合法化”。后来果然有政策,许多本地村民成功*终补办到了房产证,但这一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被停止,一直到现在,自己这处房屋却未能**。

“为何**我不能**?”龚强标将矛头指向居委会及负责国土和城建工作的居委会办事员何某。他称,自己曾找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咨询,自己**卡就卡在土地使用权证未能“过户”上,而这个环节按当时政策是可补办的。

南都记者从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得证实,2008年确实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房屋问题补**明,但此后该业务**停了。“按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在取得用地批文情况下就可补办使用权证,甚至批文当时也可补办的;然后补办规划、报建;*后补办房地产权证。2008年按土地严格用地管理,并且整个顺德用地指标紧缺,这一政策**实施。”

部门回应 集体用地没经表决就卖给他

8月29日上午,记者在桂福路当事房屋前看到,该屋分成两个*立厂房,此时均已关门。龚强标称,房屋不能**给他带来*大损失,例如不能改、扩建,居委会理应对此负责。“根据查询,股份社当年都有将该地块备案,而且股份社工作人员明确说,房屋用地具体批文、**都是交由居委会负责。”他还称,2008年前自己多次督促**,但居委会何姓办事员“故意作梗”。

昨日下午,红旗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经过相关部门查询,龚强标所购买土地交易前是有集体用地编号的,但未能办理过户,原因是“当时股份社卖地给他没有经过表决,所以过不了”。该社区相关负责人还称,龚强标这种情况,“叫谁去办都办不了!”

当事居民 将起诉追责

龚强标分别于2013年、2014年向容桂街道办和区**上访,要求查清事实,追究责任。南都记者在今年8月12日顺德区**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看到,区**认为,该土地经土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属无用地手续的集体用地,该房屋暂不能办理相关房地产权证手续。龚称,目前已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

对此,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蒋小平律师认为,房地产涉及两个层面权属,一是土地使用权证,这个是政策层面可以补办的;二是房地产权证,其合法与否关键在于地上建筑物是否符合审批时规划等条件,因此*终要解决房地产权证问题,这两个程序都要实现。

采写:南都记者李祖成

标签: 顺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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