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拟制定广场舞公约

2014-09-02来源 : 互联网

8月31日晚,东湖广场。舞蹈队在舞台上演出。南都记者孙振飞摄

南都讯记者谢婷实习生邹倩娟通讯员谭莹8月31日晚,由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江门市文化馆承办的江门市“广场舞”文艺晚会在东湖广场举行。

晚会从晚上8点持续到9点,风采艺术团、紫**艺术团、凤凰艺术团、**花舞蹈队、活力艺术团5个民间舞蹈团体表演了广场舞《今夜舞起来》、时装舞《盛世霓裳》、新疆舞《一杯美酒》等11个舞蹈节目。演出者皆为经常参与舞蹈运动的中老年人,虽已有不少人年过六旬,但仍脚步轻盈、舞姿蹁跹,吸引了众多市民观看。

晚会期间,来自活力艺术团的团长毛水秀代表多个民间广场舞团体成员宣读了一份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倡议书。该份倡议书署名为“一群热爱广场舞的大妈”。倡议书提到,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一般应在每天早上7点之后晚上9点之前开展;每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广场舞活动给学生的学习复习造成影响;音响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

目前仅江门市文化馆直管的歌舞类型团队25支。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广泛征求市民建议,准备通过多种方式,规范广场舞活动,包括将制定广场舞公约。

[倡议书]

1.跳广场舞时,应尽量选择远离住宅和学习的区域,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交通或妨碍人们正常通行。

2.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一般应在每天早上七点以后、晚上九点之前开展。每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广场活动对学生造成影响。

3.音响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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