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校车3个月内需申领校车标牌

2014-09-02来源 : 互联网

昨日早晨7时左右,荔湾大队的交警对过往的校车进行检查。通讯员供图

南都讯记者张钊通讯员交宣昨日和今日是学校开学的高峰期,广州交警在全市统一检查校车,从明日至秋季学期结束为常态整*时间,昨日共查处了三宗校车违法行为。从昨日起,广州市关于校车安全的管理办**式实施,其中规定,校车都需要申领一个校车标牌,标牌的申领将在今后3个月内完成。

昨日在全市范围内,广州共出动582人次的警力,查处了三宗校车违法行为,分别是超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发现校车驾驶员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利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违法行为,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昨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基于2012年4月***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而制定的。今后,所有校车都需要悬挂校车标牌,标牌正面是校车标识,背面是校车、校车所在单位和驾行驶路线、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使用校车时要将标牌放在车前显眼处。现运营的校车,需在9月1日后的3个月内申领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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