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徐艳实习生黄勇浩广州民营医院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将有自己“定价权”。近日,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转发《关于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内容,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医疗机构,在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非**医疗机构销售的**定价范围以外的药品加价率,以及已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费的***医疗耗材的加价率,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为了不让**医院趁机“浑水摸鱼”,《通知》特别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尽快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而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民营医院自己可以定价,那乱涨价、***怎么办?虽然按规定民营医院可以自行定价,但是并不意味可以“乱来”,定价权是放开了,但是对于定价的内容和形式的监督并没放开。
《通知》还要求,各地非**医疗机构,自2015年1月1日起,每年5月1日前,将其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费用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